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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法院出台14项措施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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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张培奇 范亚旭)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为了打好种业创新翻身仗,建设一流种业平台,建设国家农业创新高地,2022年4月,河南省政府印发《“中原农谷”建设方案》,举全省之力在新乡打造种业创新高地,旨在到2035年,将“中原农谷”打造成国家区域性农业创新核心力量,河南省全球十强种业企业实现突破,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30家以上,打造千亿级种业和粮食产业集群。

      《意见》要求,要加大农业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护;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应安全;加强农业种业知识产权裁判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郑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中原农谷”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审理涉植物新品种权属、侵权纠纷及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助力打造全国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高地、现代农机装备制造和种养业数字化引领区。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规范化、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中原农谷”企业走访调研;落实涉企案件判后回访机制,与落实普法责任制有机融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政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依法妥善审理“中原农谷”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要助力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知识产权、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专业化调解中的作用;支持新乡中院通过挂牌方式建立“中原农谷”专门法庭,组建涉“中原农谷”案件专门审判团队,常态化建立法官工作室,开展涉“中原农谷”案件的诉前咨询和调解工作。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支持和保障“中原农谷”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配合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助力“中原农谷”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区,促进数字智慧农谷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保障,加大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适时发布各审判领域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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