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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烟台福山区:让农村“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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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扎实开展农村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修订《福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招投标、债务管理、民主决策等重点领域工作。完善农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用好“村事通”智慧监管平台,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集体“三资”监管,让农村“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福山区建立区级集体资产资源地理标识系统,对摸排发现的1200多处资产资源,在电子地图上逐个明确地理位置、规模数量等信息,区分建设用地、固定资产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盘活方案。依托区级产权交易平台,把零散资源整合起来一体谋划,由区级统筹招商运营,争取政策资金、金融资本支持,加强与大型国企、专业企业等合作,共同谋划项目、培育产业,着力盘活一批闲置资源,促进集体经济稳步增收。督导检查“考”起来。区级层面建立提级监督检查机制,由纪检、组织、巡察、农业、审计等部门组建联合督导组,每年确定20个村提级监管并作为重点巡察对象;每年开展一轮联合检查,抽查不少于20%的村,相关问题书面反馈各镇街党工委书记,整改情况纳入抓党建述职评议和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记入干部执行力档案。

      王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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