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服务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是赡养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留在农村生活,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
《三年行动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主要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探访。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留守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要定期组织对留守老年人的摸底,掌握留守老人的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分类确定关爱服务对象,分为重点人群、次重点人群、一般人群三类人群,并根据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针对三类人群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探访关爱服务。
强调家庭尽责,突出关爱主体。《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让中度及以上等级失能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集中访问等方式,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独特优势,广泛开展关爱志愿服务,探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以及支持社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形成合力。
加强政府支持,提升关爱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从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落实留守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加强留守老年人平安守护工作等方面提高关爱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