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口,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按照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同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按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原材料、工艺控制、出厂检验、设备仪器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及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流通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标识标注、执行标准、进货查验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