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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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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依法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不核实询问相关情况,发现未成年人面临侵害危险不报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严重侵害;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导致未成年人持续遭到侵害无人保护;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不报告,幸有院内护士及妇联同志主动报告,才使被害幼童获得及时保护;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不具有抚养能力的限制责任能力人独自养育子女不报告,最终导致幼童因不当喂养行为窒息死亡等情形。上述案例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主动报告人员获得了表彰奖励。

    据介绍,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扎实做好强制报告落实情况“每案倒查”工作,以制度刚性保障制度执行,促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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