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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 要求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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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稳增长离不开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自然资源部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有效政策举措,并结合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中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反映的要素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的阶段性政策措施,于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

      《通知》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在计划指标保障方面,继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进一步明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规则;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简化规划许可程序、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重申了国家重大项目可继续申请先行用地,拓展细化了临时用地政策内容;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重申了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提出在2023年3月底前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补充耕地来源,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对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重申了开展节地评价的要求,并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继续延用以往的鼓励性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方面,要求各地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提出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提出施工申请和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精简技术评估报告,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允许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简化无居民海岛的公益设施用岛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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