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做出明确部署。
《意见》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到2023年底前,要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意见》提出5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接受探访关爱服务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二是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经济、安全等方面情况。三是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四是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并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五是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等。
《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重点工作任务,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