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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家公司2022年创业板发行上市 监管持续关注“一督就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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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最新一期《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披露了2022年全年创业板发审总体情况。整体来看,创业板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质量严把关,发行节奏保持平稳,投融资功能持续加强。

      具体来看,2022年深交所共受理首发申请227家。其中,6月受理数量最多,达144家,年末12月受理量为19家。再融资申请方面,全年受理数量达177家。其中,8月受理数量为全年最高值,达34家,12月受理量为9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方面,全年则受理申请13家。其中,12月受理2家。

      深交所数据显示,2022年共召开94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208家,再融资51家,转板2家,重大资产重组8家;否决首发16家;7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议。其中,12月召开7次上市委/并购重组委会议,审议通过首发15家,再融资8家,重大资产重组2家。另外,全年终止审核首发143家,再融资16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其中,12月终止审核首发10家以及再融资2家。

      注册情况方面,2022年深交所报会注册首发151家,再融资145家,重大资产重组10家。注册生效首发141家,再融资121家,重大资产重组8家;同意转板上市2家。其中,12月报会注册首发4家,再融资13家,重大资产重组3家。注册生效首发8家,再融资6家,重大资产重组1家。

      发行上市方面,148家创业板公司在2022年完成发行上市(不含泰祥股份、翰博高新2家转板企业),融资金额1797亿元。其中,2022年12月,共有9家创业板公司上市,融资金额81亿元;9家公司发行市盈率中位数为36倍,平均数为48倍。

      发审政策层面,证监会、司法部2022年12月9日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性修订。该批准则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允许和鼓励提前执行本批准则;12月23日,深交所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12月30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共13条。

      围绕12月受理环节关注的问题,深交所方面指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缺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项目协办人(如有)签名,以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基本信息汇总表缺少发行人公章。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金证券。

      2022年12月,深交所针对2家首发项目出具了3份《监管工作函》。这2家项目被提起现场督导后,存在“一督就撤”情形,深交所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出具《监管工作函》,强调“申报即担责”,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充分了解发行上市相关规定,以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另外,深交所对针对1家首发项目中相关主体信息披露不准确、核查把关不到位的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1次、书面警示3次、出具2份《监管工作函》。在审核和现场督导中,深交所发现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创业板首发上市的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一系列违规行为。深交所进而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南科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清丰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发行人、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对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监管工作函》。此外,针对发行承销监管,深交所12月针对创业板5家首发项目的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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