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0 22:00:56
困难群众保障事关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月2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2024年全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方案(审议稿)》,2024年,全市城市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以及孤儿供养标准将继续提高,相关标准从今年1月起执行。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从1月份起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月份起由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
3.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已超过省定指导标准,本次暂不作调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80元/月/人提高到90元/月/人。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1.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月份起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月份起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约7万人,此次救助标准提高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推荐阅读
文章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