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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媒体播报

    2023-11-30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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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浙江证监局指出,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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