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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退保”黑产生意经

    地方资讯

    2023-12-10 1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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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通过近年来的宣传教育,金融消费者整体安全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都有了很大提升。但是,仍有一类案件依然屡禁不止,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保险保障带来极大威胁,那就是“代理退保”黑色产业链。

    “代理退保”黑产,是指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退保事宜,并收取高额手续费,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黑色产业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最近,受害者王平(化名)就遭遇了退保黑产侵害。“代理退保”相关人员赵某诱导、怂恿王平从A保险公司退保,并向他承诺保费可以全额退款,随后又以“推荐真正的好保险”的话术,诱导王平去B保险公司购买保单。

    一段时间后,王平发现,A保险公司并没有按赵某保证的那样全额返还保费,而是按照合同条款仅返还了约50%的已交保费。这还不算完,随后赵某又唆使他从B保险公司处退保。在此过程中,赵某一直用假名与王平交往,并在背后指使王平按照他的指令依次向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在发现A保险公司拒绝在投诉压力下全额返还保费后,赵某便直接和A保险公司取消保险代理人合同,随后消失不见。

    至此,王平损失近5万元,同时损失了原本拥有的保险保障。而更严重的是,王平在赵某的操纵下,短时间内连续退保并进行投诉的行为记录可能会影响他的后续投保,在真正需要保障的时候,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保费上涨的风险。

    此前,《楚天都市报》也报道过一起消费者被保险代理人诱导退保的案例。当事人杨女士在保险代理人唆使下,退保其原先购买的寿险产品,转投另一家保险公司。但新公司承保后不久,杨女士发现,自己被保险代理人拉黑,剩下的1.7万元退保保费始终未能兑现。为了挽回损失,杨女士联系了新保险合同上注明的保单代理机构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不过,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却称,该产品是与他们合作的保通保险公司代销,销售人员为网销服务,与梧桐树无关。

    对此,杨女士十分不解,“首先,为什么我的信息会被保险代理人知道?他明确知道我买的是哪一款产品。其次,如果是其他平台代销的,为什么合同上的代理机构写的是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杨女士此后进行了多次沟通,两个平台互相踢皮球,都不承认这个代理人是自己公司的。

    以上两个案例,是典型的“代理退保”黑产案例。

    “代理退保”黑产团伙的套路,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甚至侵占退保资金。另一类,则是诱骗投保人放弃原有保单并购买新的保单,再与保险代理人勾结,将新保单挂在新业务员名下,骗取保险公司对新人的奖励。黑产团伙一边收取消费者的高额手续费,另一边还能骗取保险公司佣金,从而“两边通吃”。

    因为代理退保黑产人员多有保险业从业背景,熟悉监管投诉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代理退保”黑产因此屡屡得手。加之黑产人员营销手段翻新,保险中介对代理人员的管理失范,很多中介公司苦于被“代理退保”陷于“不义”之地,导致监管处罚与官司时有发生。

    以《楚天都市报》报道涉及的代销机构保通保险公司为例,企查查公开数据显示,近年来,该公司因“代理退保”已涉及多起诉讼。

    (图:保通保险代理所涉相关案件 来源:企查查)

    各地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信息也显示,近年来,已有多家保险中介公司因为纵容、默许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活动遭到处罚。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被罚5000元,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中意人寿保险烟台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张艳青和时任中意人寿保险烟台中支培训岗的郭艳荣,2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部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中介平台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在一些地区甚至形成了“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不仅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与声誉损伤,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监管部门多次发文,通过各种手段防范违法违规代理退保。

    今年10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售前、售中、售后行为。其中,对于“代理退保”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严禁不当代理退保”“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而对于真正有退保需求的消费者,《办法》则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健全退保管理制度,细化各项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优化退保流程,不得设置不合法不合理的退保阻却条件。同时,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在收到投保人的退保申请后,及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办理退保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此外,该《办法》还提出,销售人员不得在公告前“炒停售”,不得利用监管作“背书”,离职后不得怂恿客户退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于近日下发了《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讨论稿)》,在《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产品分类、销售人员分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加强代理人队伍建设,以应对代理人“诱导”营销手段翻新。

    可以看出,保险中介公司将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管理保险代理人的角色,而非仅仅提供代理服务。管不好,纵容、默许等行为均是对平台、对代理人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保险中介平台为第一责任人,一手是发展业务,一手是规范行为。接下来,如何确保自身代理销售行为规范,如何管好保险代理人队伍,各平台之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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