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乡村资讯 -> 地方资讯

    “二选一”连续剧终迎落幕!阿里被判赔偿京东10亿元,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地方资讯

    2023-12-30 18:06:38

    13 0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

    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事关电商领域的重磅消息落地。

    根据京东集团官方微信号“京东黑板报”,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有记者向阿里方面询问此事,阿里回应称,已获悉此消息,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以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为开始,涉及商家“二选一”、持续8年的“猫狗大战”有了结果。

    起因“二选一”,双方“开战”

    2015年前后,国内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和京东则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阿里于2014年赴美上市创美股最大IPO;根据京东2014年财报,其活跃用户增长104%。同时京东从3C业务开始向综合电商过渡,服装是其重点发力的领域之一。

    2015年1月底,优衣库京东旗舰店启动,此前,优衣库只选择了天猫作为国内唯一入驻的电商平台。经历3个月的筹备之后,4月8日优衣库和京东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优衣库京东官方旗舰店将于4月17日正式运营,刘强东出席签约仪式为优衣库站台。

    优衣库正式入驻京东仅3个月后,优衣库便关闭了京东旗舰店。优衣库京东旗舰店的蹊跷闭店引发不少猜测,当时业界猜测此举可能和阿里有关,但无法证实。

    双方真正“开战”则是在2015年的双十一前后。值得关注的是,双十一不久之前的8月,天猫宣布与迪卡侬、Timberland和Lafuma等20余家国际品牌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天猫是其唯一合作第三方电商平台。

    11月3日,京东黑板报发布公告称,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

    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

    京东认为,这些行为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集团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随即(11月4日),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回呛,市场需要娱乐精神,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精神上。“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我们将继续扩大在价格,快递速度,售后服务的领先优势,并在商品品质优势上,持续超越自己和客户的期望。”

    11 月 4 日,京东公布了阿里巴巴胁迫商家对京东和阿里进行“二选一”的证据,并且要求阿里巴巴不要逃避问题、混淆视听,希望其能正面回应。

    双方对簿公堂,竞争政策亦变化

    时间来到2017年7月,京东和唯品会发表联合声明,称某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以各种方式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的“独家”合作,并从京东和唯品会等平台退出,否则将会受到削减活动资源、搜索降权、屏蔽等处罚。京东和唯品会认为该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裹挟商家已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11月,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各种手段实施对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 B2C 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 “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12月,北京高院立案。

    期间,阿里方面曾就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系反垄断侵权之诉,应以阿里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确定地域管辖,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阿里不服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相关协议系在杭州签署,同时天猫亦未提供其他证据推翻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系在北京签订,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市属于被诉侵权行为地,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

    随后2020 年 11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 " 二选一 " 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内涉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环境也有所变化。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其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等。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面临严监管。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实施 " 二选一 " 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宏观环境方面,2020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首提“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为2021年经济工作定调。

    2021年则进入“反垄断”大年,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措施不断加强,阿里巴巴、美团、腾讯等均受到反垄断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指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当事人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直至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判决其向京东赔偿10亿元。

    推荐阅读

    文章评论

    注册或登后即可发表评论

    登录注册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