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微信群,
看到未经核实的文字、图片,
故意删改、转发、传播,
你可曾考虑法律后果?
2019年5月19日,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与三湖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王某良没想到正是因为他的指尖运动要承担法律后果。
2019年5月19日,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段衡阳县200多字的虚构事实顺口溜打油诗在衡阳县微信群中传播,给文明衡阳县城形象抹黑,质疑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令公安局查处。
经查明:王某良,男,1976年6月生,衡阳县三湖镇人。2018年12月,王某良承认顺手将未经核实的网传不当顺口溜打油诗转发至衡山某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群。鉴于王某良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衡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良罚款伍佰元。
转发有风险,请君斟酌慎重。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根据《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混乱和恐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打击,绝不手软,还全体网民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洪丹丹)
审核:黄周生
编辑:万梦琪
来源: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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