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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

    2024-02-01 1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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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 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姜文华限制减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某某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文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文华系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新华社记者 兰天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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