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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4-02-18 2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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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释放依法从严惩处的强烈信号,并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和有效识别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

    坚持依法严惩。此次发布的被告人谢某浩、陈某旺诈骗、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曾某、钟某华、王某等67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认定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以及为该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转移赃款服务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坚持全链条打击。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潘某杰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或为境外犯罪集团组织、招募人员偷渡出境,或大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条件,通过全链条打击,有力切断了为境外诈骗集团“输血供粮”的通道。

    坚持案件办理和警示教育宣传并重。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林某程、蒋某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高某诈骗案,涉案被告人被“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后身陷境外犯罪窝点,被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贩卖,人民法院特别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和有效识别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避免落入违法犯罪陷阱,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翻新极快,不仅有“广撒网”的“盲骗”,还有“量身定制”的“精骗”,催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逐渐形成上游非法收集、中游代理商转手倒卖、下游诈骗犯罪非法利用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人潘某平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是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潘某平,2020年底至2021年初,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三人售出的微信注册信息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经查,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共计买入微信注册信息1548条,卖出1214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三人买卖的微信注册信息中,有1335条包含手机号码信息、有639条绑定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此案由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共同犯罪中,潘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潘某辉、潘某兴系从犯。三人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予以出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从重处罚。综上,对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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