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上海职工6月1日起在长三角买房可提取公积金还款
2024-06-01 21:14:16 67
  • 收藏
  • 管理

      新华社上海6月1日电(记者郑钧天)6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上海市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的购房情形有: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主贷人及配偶还要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才可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上一页:氢能产业化之路有多远?这家企业给出了答案|高质量发展调研行 下一页:恒大地产被罚41.75亿元!许家印被顶格罚款并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