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客服,欢迎咨询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09:00-17:30
  • 周六至周日:10:00-16:00
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超出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2024-06-02 19:44:36 42
  • 收藏
  • 管理

    2024年6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9号,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简称:大理交通运输)超出规定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条、第九十九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对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上一页: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安全总监被警告并处罚款 下一页:阳光财产保险大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