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根据指控,王用生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庭审中,王用生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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