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20:32:32
9月2日,刘家井社区居民徐女士在新宁县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了自己的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新宁县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新宁县正式开启房屋居住权登记新业务。
据了解,戴先生和徐女士系二婚,该房屋产权在戴先生名下,徐女士考虑以后怕自己居住不便,便与戴先生协商想保留房屋的居住权。双方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想到就办成了,徐女士高兴地说:“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真给力!”
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是不动产登记的新举措,一套房可以设立多个居住权,其设立后所有权不能侵犯使用权。实践中对离婚析产与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可以保障离婚一方或父母的房屋居住权利。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开展居住权登记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问题,是《民法典》物权篇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
新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断立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民住权登记真正落到实处。(通讯员 伍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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