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记者今天(26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于近日印发,将现行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13项,供各省医保局参考,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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