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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涉税信息报送机制 促进各方主体互利共赢

    媒体播报

    2024-12-21 1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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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董碧娟)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由于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缺乏常态化提供机制,个别企业与平台串通分拆收入企图偷逃税款,有的不法分子甚至成立假平台从事虚开发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规定》的出台,是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的关键一招。”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认为,这不仅有利于防范偷逃税款,同时还有利于打击恶意刷单、虚假营销等不合规经营行为,更好保护平台内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付扬帆介绍,《规定》致力于解决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问题,并明确了平台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强调平台企业应当对其报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对于平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报送涉税信息仅是在既有业务基础上附加合规的程序性动作,不涉及经营模式、市场策略调整,更不会影响其收入、成本和利润等指标。

      “《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付扬帆介绍,涉税信息报送工作均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完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需另行报送,不会增加负担。

      关于报送时间,《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季度终了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相关收入信息,也就意味着平台企业仅需报送《规定》出台后的增量收入信息,不需要报送以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税务部门也不会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过往纳税情况开展集中性检查和税款追缴。

      针对平台内经营者重点关注的“税负是否会因此上升”的问题,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市开展的试点表明,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会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并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仅那些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而较以往增加,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更好发挥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实现各方主体互利共赢的作用,还需要平台企业的严格遵从、平台内经营者的理解支持、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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