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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你的医保 ▏什么情况下要先补缴医保再办退休?

    乡村经济

    2025-01-02 2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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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湘潭市医保局发布我市职工医保退休政策变化提醒,其中提及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需要补缴医保后才能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对此,部分市民疑惑,什么情况下要先补缴医保再办退休?

    “是否需要补缴与累计缴费年限息息相关,其中在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尤为关键。”市医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答,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养老退休时间在2024年1月至12月之间的参保人,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1年,养老退休时间在2025年1月至12月之间的参保人,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2年,依此类推。 

    “若累计缴费年限和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两项都达标,则无须补缴,若存在任意一种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则会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市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解决。”该负责人提醒,养老退休时间为2024年12月及以前的、需要补缴的参保人,需要在2025年1月20日前一次性补缴后,方可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因医税系统缴费数据交互滞后等客观原因,未能在2025年1月20日前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在2025年2月20日前将收到的相关申请资料,按照省医保中心统一安排的时间集中处理。 市民可以通过“湘医保”App、“湘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起止时间(湘医保-服务平台-医保服务-业务办理“更多”-职工参保证明查询),或直接到医保窗口咨询。视同缴费年限可携带社保退休审批资料到医保窗口进行核算。 

    市医保局提醒,在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管理、门诊慢特病与普通门诊统筹等医疗保障待遇上,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存在差异,尽早办理医保退休手续非常必要,这不仅是为了确认职工是否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也是为了及时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确保退休职工及时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通讯员 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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