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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不报到不尿检 衡阳县两男子被处强制戒毒两年
2019-07-22 07:41:26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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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清隐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严查严管严控吸毒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衡阳县公安局三湖派出所、洪市派出所细心摸排线索,精心组织布控,成功抓获并依法强戒2在社区戒毒期间,一直拒绝报到,逃避、拒绝接受定期尿检的社区戒毒人员。

    三湖镇

    7月16日,三湖派出所成功抓获并依法收治一名拒绝报到接受管理的社区戒毒人员王某辉。据了解,王某辉系三湖镇某村人,2008年以来,曾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但其自恃患有严重疾病,每次戒毒均侥幸躲避,2018年12月又因吸毒被强戒,因病未收,被责令社区戒毒,但其一直拒绝报到。2019年以来,镇禁毒办、派出所、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或电话联系,要求其按时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戒毒,但其一直拒绝报到并扬言“随便乡镇如何处置”。

    几天前,三湖镇禁毒办工作人员获悉:王某辉可能于近期内返乡参加亲戚的葬礼。镇党委政府当机立断,迅速组织镇综治办、禁毒办以及派出所等部门精干力量,通过分析后在其可能出现的地区布下密集的监控,终于在其亲戚葬礼酒席现场将王某辉抓获归案。

    经派出所初步审讯后,王某辉交待了自己未配合镇禁毒办进行戒毒的事实。根据禁毒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王某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的规定,经尿检结论呈阳性,被处行政拘留,并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决定。经医院检查患有严重疾病,现已依法投送市特殊病收治中心执行强制戒毒。

    洪市镇


    7月19日晚上7时许,洪市派出所成功将拒不履行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人员陈某元抓获并依法传唤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接受询问。经查,2017年10月,陈某元因吸食毒品被洪市派出所查获,被行政拘留,责令其社区戒毒三年的强制措施。

    洪市镇禁毒办在工作中发现,陈某元在社区戒毒期间,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其未按期到洪市镇政府报到及定期到洪市派出所进行尿检。镇禁毒办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曾多次联系他,要求其履行社区戒毒协议,陈某元置之不理,整天东躲西藏,形踪不定,直到被抓获。镇禁毒办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到派出所。

    获取信息后,洪市派出所快速反应,立即开展走访和布控。民警和辅警在走访中了解到,陈某元昼伏夜出,传唤难度大,近期先后4次传唤陈某元未果。洪市派出所民警、辅警经过研判,决定改变策略。7月19日晚上7时许,洪市派出所民警、辅警着便装,趁雨天和夜色的掩护,守候在其房屋包围,将刚回家的陈某元抓获并传唤到洪市派出所。经尿液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将陈某元带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域。

    目前,陈某元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面对长达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生活,陈某元是追悔莫及。洪市派出所所长廖海波表示,陈某元强制隔离戒毒既是严肃法纪,也是为了让陈某元彻底远离毒品的一种挽救措施。

    下阶段,衡阳县公安局将充分把握“清隐行动”工作契机,持续保持禁毒高压态势,加大对吸贩毒人员的清查和管控力度,对拒不接受管控的吸毒人员“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到位,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禁毒整治行动高潮。

    普法课堂
    1、社区戒毒是指对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由镇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及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一种戒毒措施。
    2、社区戒毒要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尿检,在操守良好的情况下,社区戒毒时间为三年。如果按照规定积极遵守社区戒毒协议,戒毒人员会在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状态下完成戒毒过程。社区戒毒充分尊重吸毒人员的人格,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同时,社区戒毒是被责令的,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必须要端正态度,积极参与戒毒康复活动,严格遵守社区戒毒规定,切不可放任自我,消极戒毒,一旦触犯了相关协议规定,将面临着严厉的惩处。
    3、《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编辑:黄周生

    来源:三湖派出所 、洪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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