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陕西商洛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十三年,而此人在转移赃款的过程中,谎称其能在某国有大行一支行存款5000万元,骗取该行支行长信任,使该支行长为其获取赃款提供便利。
裁定书显示,杨科,男,198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2020年至2023年间,通过虚构其官二代、富二代等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能够为他人承揽工程、调动工作、办理子女转学、子女就业以及自己打官司需要用钱等名义,骗取12名被害人105万余元。
在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中,某国有大行商洛商州支行行长金某某卷入其中,为杨科获取诈骗款提供便利。金某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杨科,2022年5月,她突然接到一男子打来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有5000万资金欲存入金某某所在的支行,该男子便是杨科。
起初,金某某对杨科的说辞表示出怀疑。“我问他是做啥生意的,怎么有这么多现金,对方说知道银行规矩,可以提供资金证明。我看这人有大量资金要存入银行,就电话联系这人几次,问什么时间把这笔钱存到我们支行来,对方说随时都可能来。”金某某称。
随后,杨科以让金某某帮其买药为借口,与金某某加微信建立了联系。2022年6月17日,杨科对金某某表示,此前承诺的5000万存款马上到位,但其所在公司财务人员的父亲在医院抢救,急需20万元医药费,让金某某为他找个银行账户,杨科把钱打到这个账户上,金某某提现后交给杨科。
此时金某某考虑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能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杨科过钱,便将该支行雇佣的临聘人员的银行卡拍照发给杨科。不一会儿,杨科向这张卡中转入了20万元,钱到账后,金某某取现交给杨科,杨科拿着钱走了。之后三四天,金某某问对方存款的事情,杨科以“手续下不了明天了”等借口推脱,此后金某某便再也无法联系上杨科。
随后,杨科因涉嫌诈骗,被陕西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上网通缉,2024年3月8日在河北邢台被抓获。法院审理发现,2022年6月,在金某某按照杨科要求为其转移20万元资金的同月,杨科经介绍认识王某二,杨科虚构其官二代、人脉广能办事的身份背景骗取王某二信任。2022年6月,杨科以帮助王某二办理土地复垦工程资质为由,诈骗王某二20万元。金某某虽强调不认识杨科,但在与杨科的一系列接触中,其行为客观上为杨科获取诈骗资金提供了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金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杨科仅通过微信称有大量的资金要存入金某某工作的支行,此外并无任何证明,而在此诱惑下金某某便为其获取诈骗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杨科构成诈骗罪,因其系累犯等因素,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杨科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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