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边万莉,唐婧 北京报道
2025年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王均坦带来了“关于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关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的建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公布实施、2003年修正,为确立人民银行法律地位及履职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但是,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当前履职实际和经济金融发展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全面系统修改。
王均坦认为,加快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落实党中央深化金融改革系列部署的迫切需要,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推进央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对此,他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鲜明体现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明确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三是明确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职责;四是完善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五是强化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履职法制保障。
在“强化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履职法制保障”的建议中,王均坦表示,一方面建议明确相应职责,包括管理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打击反恐怖融资、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对银行间市场、支付、征信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职责等;完善利率政策执行的监测、监管机制;健全对金融市场及衍生品管理规定。
另一方面,建议完善促进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法律机制,增加提升人民币国际储备货币地位内容,明确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职责,为建设强大货币提供法制保障。此外,还要落实让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明确人民银行负责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增加处罚种类,提高处罚标准,提升金融违法成本。
《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实施九年多以来,在防止挤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完善存款保险制度,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更好发挥存款保险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存款保险法既是完善金融稳定法律框架的内在要求,也是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符合国际金融改革趋势和通行做法。
“我国制定存款保险法的立法时机已较为成熟。”王均坦表示,针对《条例》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和内容较为原则等问题,为满足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建议结合国内多年实践探索,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
具体看,他建议,一是明确存款保险功能定位,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存款保险风险监测、警示和早期纠正制度,进一步发挥存款保险风险化解作用;三是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处置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王均坦表示,要增加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当存款保险基金不足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预收保费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处置资金充足。
此外,还要丰富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情形,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职所必需的处置措施和处置工具,如设立过桥银行、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债转股、责令更换董监高、追回责任人员绩效薪酬等,并细化相关措施的条件和要求。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置启动权或强建议权,推动问题银行依法及时进入接管、撤销、破产等处置程序,促进风险“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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