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1日,ESR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发布公告,宣布将出售旗下物业予人民币收益基金。此次交易涉及两个目标公司,分别签订了补充协议1和第二份补充协议3,均于2025年4月11日签订,交割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6月30日。
补充协议1涉及目标公司1的核心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亿元,转让全部股权的初步代价为人民币5400万元。第二份补充协议3涉及目标公司3的核心资产价值为人民币2.85亿元,转让全部股权的初步代价为人民币1.55亿元。此次交易的截止日期延长,反映了出售交割的现时预期时间表,销售所得款项总额对ESR集团仍具有吸引力。
ESR集团董事认为,补充协议1及第二份补充协议3各自的条款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公告依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表明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据观点媒体查阅,根据2023年11月27日公告,ESR作为卖方,与买方(各自由ESR管理的投资基金人民币收益基金持有99.99%的权益)及目标公司(各自为相关目标物业的控股公司)就转让相关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目标物业由六项稳定资产组成,分布于中国不同地区的主要物流及工业枢纽,包括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湾区以及京津冀地区,总建筑面积为349,649平方米。
代价方面,基于相关目标公司的基本账户并按照公式计算,转让目标公司1全部股权的初始代价为人民币9400万元;转让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3、目标公司4以及目标公司5全部股权的初始代价分别为人民币5.66亿元、人民币2.55亿元、人民币2.14亿元以及人民币9.09亿元。
于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各目标公司均为ESR的间接附属公司。
于出售完成后,各目标公司将成为相关买方的附属公司(由人民币收益基金间接拥有) 以及不再是ESR的附属公司。
人民币收益基金是由ESR设立的有限合伙投资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协议, ESR与RMB Income Fund LP共同透过认购资本投资于人民币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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