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海南农商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警告并罚款69.5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海南农商银行是在原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19家市县法人农信社(农商银行)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是全国首家按照全省统一法人模式改革成立的地方法人银行,其前身可溯至1951年琼山区美兰椰子头信用社。
2024年4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批复同意海南农商银行开业,核准其注册资本金为220.21亿元。同时核准20家行社在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时自行终止,债务债权由海南农商银行承接。新组建的海南农商银行,总行内设19个部门,下辖总行营业部和18家一级支行,440余家营业网点,员工7000余人。截止2024年末,该行存款余额3300.35亿元,贷款余额1956.86亿元,总资产3826.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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