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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周报(第161期)|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专项行动,对10万家专精特新企业进行画像帮助融资增信
2025-04-23 19:25:2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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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工信部:开展“专精特新”提质年行动,对10余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4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2%,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强,经营效益平稳增长,展现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有力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起步。工业和信息化部聚焦中小企业的痛点和难点,着力推动“两优化、两促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两优化”指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助企服务。在营商环境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推动修订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款项支付的时限,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函询约谈和督办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助企服务方面,会同16部门联合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提出73条具体的服务举措。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关于“两促进”,一是指促进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对10余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具体画像、全面评估,帮助企业融资增信。同时,对31个省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价,引导地方加大梯度培育和服务的力度。二是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目前已培育认定了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00个,推动各地培育省级集群1100多个。去年,300个国家级集群共创造产值8.7万亿元,近三年产值年均增速达到了13%,在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少锋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持续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专精特新”夯基提质年行动,加强数字化转型、引才育才、投融资等服务,有力支撑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信息,自2025年4月至12月部署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包括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四大类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修订废除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突出问题,支持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类问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制发文件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企业在迁出时全额或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歧视性资格条件等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的行为等。

    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类问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或者要求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特定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服务设定歧视性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阻碍、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服务设置歧视性补贴政策或者收费标准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要求企业采购本地产品,或者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本地企业之间相互采购的行为等。

    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类问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排斥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妨碍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等。

    设置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隐性门槛类问题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外地企业市场进入隐性限制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借助地方标准等变相阻碍外地企业、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通过与特定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行为等。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37条重点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合规审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重点举措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提出37条重点举措。

    在破除壁垒、推动公平竞争方面,要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完善经营者集中监管规则体系,从增强透明度、健全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高便利度等方面,帮助民营企业更精准地识别竞争合规风险,激发民营经营主体投资并购活力。同时,部署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稳妥实施重点垄断案件查办,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

    在强化监管、着力整治乱象方面,要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合规审查,制定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违规收费抽查检查。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加快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科学动态调整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双随机监管,强化协同监管。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精准帮扶、开展靠前服务方面,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广告合规助企、“信用+服务”、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行动,以及全国“质量月”、质量技术帮扶“你点我帮”、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认真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政策。组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展,深化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服务、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标准,参加各类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促进人员能力不断提升,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

    地方行动

    黑龙江: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会上,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介绍,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对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规范,一共25项工作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明确”“四个严格”。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主体严格限定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而且检查主体资格必须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检查。二是明确检查事项。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对本领域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清理,法定依据变化的一律调整,没有成效的一律取消;必须将行政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三是明确检查方式。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执法部门必须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检查标准、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也就是检查前有检查方案,检查时有通知书、亮执法证和“检查码”、做检查笔录,检查后告知检查结果。二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对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经评估符合监管需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必须拟订检查计划并报批准和公示。三是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四是严格落实责任。紧盯社会关切,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严肃追责问责,对乱检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川: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对户数增加的市(州)给予财政激励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的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开展专项服务、强化激励奖补等8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措施》适用于四川行政区域内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中还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的企业。8条措施促进小微企业“愿升”“敢升”“会升”,推动全省小微企业进一步上规模、提质效。

    促进企业“愿升”方面,将从开展专项服务、强化激励奖补、支持研发技改、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激发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积极性。比如,各地要对新达规重点企业(首次达规入统三年内的企业)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省级财政对“小升规”企业户数增加的市(州),按工业企业8万元、服务业企业4万元、商贸业企业2万元的户均标准给予财政激励等。

    四川将推动新达规重点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比如,支持新达规重点企业新建或在建研发平台,对近两年内核定投入超过500万元且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按照核定总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常态长效开展金融顾问服务,为新达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地在用能、用房、用地、用人、用工等要素保障方面积极给予培育库企业和新达规重点企业支持等。

    “敢升”方面,将规范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行为,支持企业拒绝并投诉举报;全面推广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清单,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等,消除企业顾虑。

    “会升”方面,将建立小微企业培育库,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税务等部门加强对库内企业政策扶持、培育发展、财税知识、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及时跟进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有关困难问题,指导“个转企”“小升规”。


    典型案例

    山东聊城:84%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

    自聊城启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以来,通过证照证明电子化和数据共享,加快促进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重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企业和群众办事时免于提交或无须重复提交相关纸质证照证明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证明折腾”问题。目前,聊城市84%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可“无证明”办理,创造的“无证明之省”建设典型经验数量全省最多。

    聊城市在摸清现行各类业务需使用证明事项的基础上,提出“五个一批”减证明:清理一批“无谓证明”“奇葩证明”,确需保留的,全部按规范程序纳入《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统一管理;压减一批“重复证明”,深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消除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环节,变重复交证明为一次交或免提交;替代一批“纸质证明”,通过办事系统对接,实时共享应用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变群众交证明为系统自动填;取消一批“可核验证明”,部门之间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或其他渠道进行信息核验比对,变群众交证明为部门联动办;减免一批“低风险证明”,风险可控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变群众交证明为部门强监管。目前,通过“五个一批”减证明,全市累计核减各类证明2300余项。

    夯实“数字底座”,打通“无证明城市”建设堵点卡点。坚持强化基础支撑,全面搭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体系,有效破解高频证照证明线上流转渠道少的问题。不断完善政务云、网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资源,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搭建了统一的电子证照基础支撑平台,有效保障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的同步制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43亿条政务数据资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可直接调用国家级数据资源160余类。争取省级奖补280万元,在各县市区试点建设“县级一体化数据节点”,电子证照证明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应用效率明显提升。实施历史数据电子化,不断丰富电子证照证明基础数据,有效破解部分证照证明基础数据缺失问题。在全市分类分批组织开展证照证明历史数据电子化专项行动,持续扩充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市电子证照库数据资源存量。强化互联互通,提升高频电子证照证明线上流转效率,有效解决“多跨”数据共享难问题。建设“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联通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电子证照库、市政务服务平台等业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实时共享。创新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安全加密等先进技术,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依托“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业务办理所需的各类数据共享和信息核验,实现证明开具、流转、受理全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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