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庞成 广州报道
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简称“《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举措》是对上述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贯彻和部署,将进一步明确银行、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主体在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中的角色与定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此次七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举措》再次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并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的关键环节提出优化支持。
其中,在募资端,《政策举措》提出要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其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此前的3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首度对外披露了这一设想。
据介绍,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近1万亿元,通过市场化方式投向科技型企业。业内人士普遍期待,这一基金的设立为创投行业注入大量流动性,进一步激发创投市场活力。
此外,《政策举措》还提出多项举措,支持“银行系”“保险系”资金加速进入一级市场,包括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
在国资成为创投市场绝对出资主力的背景下,如何优化国资基金的考核与容错,备受业内瞩目。《政策举措》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支持创业投资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地方国有资本和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参照执行。
在退出端,《政策举措》提出,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具体举措包括: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除了强调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外,《政策举措》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在构建科技金融体制中的具体角色。
其中,在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等。
《政策举措》还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
在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
《政策举措》还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
此外,《政策举措》还强调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统筹,具体举措包括,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等。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
《政策举措》表示,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将做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解读,共同推动上述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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